民事再审是否停止执行

法律分析:
(1)通常,民事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继续执行,目的是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执行力,防止当事人利用再审程序故意拖延执行,保障司法的权威性和效率。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中,考虑到当事人的生活急需和基本权益保障,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
(3)对于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法院一般可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上述费用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且该裁定需院长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提醒:
涉及再审及执行问题情况复杂,不同案件情形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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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一般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应正常执行,避免因再审而拖延。
(二)若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法院可根据情况裁定中止执行。
(三)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案件时,法院通常可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上述特殊案件可不中止。裁定需由院长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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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民事再审时不停止原判决、裁定执行,目的是保障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与执行力,防止当事人借再审拖延执行。
2.不过有例外,像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费用的案件,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
3.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法院也能裁定中止原判决等执行,但追索前述费用的案件可不中止。裁定需院长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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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民事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执行,但追索赡养费等特定案件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法院也能裁定中止原判决等执行,特定案件可不中止,裁定由院长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保障生效裁判既判力和执行力,避免当事人借再审拖延执行,所以民事再审期间通常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然而,考虑到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涉及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和权益,为保障其生活所需,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对于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法院有权根据情况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不过上述特定案件可不中止。裁定需由院长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以保证裁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如果大家在民事再审执行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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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再审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判决、裁定执行,目的在于保障生效裁判既判力和执行力,防止当事人借再审拖延执行,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2.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以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使其能及时获得所需费用。另外,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法院可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但上述追索费用案件可不中止执行。
3.建议法院在处理再审案件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中止执行条件,避免滥用。同时,对于需中止执行的案件,要加快审理进度,减少对执行程序影响。裁定需由院长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保证裁定严肃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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