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杭州临安律师事务所
2025-06-22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报到,并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指示和要求。在此期间,被监视居住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或范围,且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必要的审讯和调查。其次,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应如实回答公安机关提出的问题,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妨碍调查。如果有任何意图逃避、破坏证据或者串供的情况,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此外,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也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侵犯其人身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释放等待审判、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第七十七条:在下列情形中,经侦查机关首长批准,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同时可以采取拍摄照片、提取生物样本等措施:(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不明时;(二)对涉及自伤、自残、赌博、吸毒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第七十八条:监视居住的时间应当尽可能短,不超过一个月。如果案件复杂,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两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以此地方法院所在地为居住地的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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